员工基金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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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展现bv1946法政员工爱校荣校精神,协力支持法政学院发展壮大,值此bv194680周年校庆之际,经bv1946教育发展基金会同意,发起成立法政员工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名称:bv1946法政员工基金。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汇聚院友力量,助力法政学子,助推学院发展,促进社会文明。
第四条 性质:本基金是一个由法政员工向bv1946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用于资助法政学院开展富有专业特色的卓越人才培养活动。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五条 本基金的收入来源:
(一)发起人的捐赠;
(二)其他法政员工的捐赠;
(三)基金的增值;
(四)其他收入。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六条 本基金所募集全部款额统一交由bv1946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保值管理。
第七条 基金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在理事中推选产生。理事会设秘书长一名,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任免。
第八条 理事会为本基金决策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任命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查理事长工作报告;
(四)决定和审查本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五)制定奖励及资助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聘请名誉理事长和名誉理事;
(七)讨论决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九条 基金的主要用途:(1)资助员工开展社会问题专题调研及学科竞赛品牌活动;(2)资助优秀员工开展国际交流学习;(3)资助开展校际硕士研究生学术论坛;(4)资助其他符合本基金使命的人才培养活动。
第十条 每年用于资助人才培养活动的资金幅度,以基金的增值收益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补足,原则上不超过该年度基金总额的10%。
第十一条 资助程序:学院根据基金资助金额拟定资助方案,书面提交秘书长报理事长审核同意。
公司可以邀请员工代表理事会出席资助金颁发仪式。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审查基金资助具体项目和实际效益,必要时可以对基金使用规则提出适当调整修改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基金其他未尽事宜参照《bv1946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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