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员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bv1946第十四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法律演讲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量:

各学院:

“演绎法治神髓,讲述律政精义。为传播法治理念,传承bv1946精神,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思维,特举办bv1946第十四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法律演讲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bv1946教务处

承办单位:bv1946法政学院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8316日至411

比赛地点:bv1946北校区

三、参赛对象

参赛者为bv1946在校本专科员工,自由报名参加。

四、比赛题目

初赛题目自拟,但均需与法律相关,决赛题目另行通知。

五、比赛活动安排

1、报名:请各参赛者于2018年3月21日17时之前将bv1946第十四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法律演讲赛报名表发送至法政学院学习部邮箱1075281296@qq.com,并向宋卓君同学电话确认:手机18267838123。

2、赛前指导:3月22日至28日,邀请专家对参赛同学进行指导。

3、竞赛:(1)初赛:2018329日至4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赛结束后根据得分取前18名进入决赛;(2)决赛:2018411日。

4、参赛要求:各参赛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不得缺席。初赛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4分钟。决赛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决赛时长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六、评审

(一)评审标准

1、内容架构(30%):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30%):口才语言: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声音表现: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肢体表现: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形象表现: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4、其它(20%):现场效果:现场感染力强,观众反应热烈。时限与脱稿:每位选手需严格控制用时,并且要脱稿演讲,超时限或未脱稿者将扣分。

(二)评审团

比赛由三至五位老师(包括外聘)组成评审团。评审团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别为参赛选手进行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七、奖励设置

根据选手最终成绩产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最终成绩按“初赛成绩*30%+决赛成绩*70%”确定。成功参赛且未获奖的同学将获得0.5参赛学分。

希望全校员工踊跃报名,积极备赛。预祝取得优异成绩!

 八、其他

 联系人:宋卓君手机18267838123(员工)

 老师:胡剑波老师(办公电话:86689297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