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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 等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量:

有关部门,各学区、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名额的通知》,以及《bv1946员工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员工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

5、学费减免。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低年级员工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二、评审条件

所有评选条件依照《bv1946员工资助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bv1946行政〔2017〕225号)(附件12)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1、召开评审组会议,讨论确定评审流程、评审条件、评审名额分配。

2、学校下发评选通知后,员工根据各项资助项目的评选条件,自主在学工系统内进行网络申报。学区根据学校下达的各资助项目名额,结合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情况,联评后提出各项资助项目获奖员工推荐名单,经学区和学院联席会议确定后,报学校评审组审核,同时在学区范围内公示。

3、学校评审组审核后报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注:国家奖学金于10月10日前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于10月22日前上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费减免于10月31日前上报。

四、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4000元,二档2500元)和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0。学费减免分为两档,一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二分之一,二档学费减免标准为本学年所需缴纳学费的三分

之一。名额若干,根据员工家庭困难程度确定。

五、其他说明

1、奖助学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在秋季(一般在评选当年的年底)、春季(一般在次年的4月份)各发一半;其他助学金一般也在评选当年年底一次性发放。

2、申报材料填写。所有申报材料需经过学工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学区责任老师审核通过后下载所有审核通过员工登记表,不破坏表格格式,双面打印后员工签字。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8。

3、在他校交流时间超出一学年(含一学年)的交换生,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交流时间为一学期的交换生,以公司成绩作为评选条件进行参评。

4、根据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组会议研究,在开学两周内内完成缓考考试并有成绩的(本次缓考成绩完成时间截止9月28日),纳入评选;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缓考考试的,不纳入评选范围。

5、转专业员工在转入后的班级参评。

6、公示信息:只能公示员工学号、姓名、班级和获奖情况等,严禁公示员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

附件:2018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

    2019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评审工作附件.rar

员工处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