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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3 浏览量:

 各部门,各学院:

 

清明节是我国民间缅怀逝者、悼念故人的传统节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经研究,清明节公司放假安排如下:43(星期日)至45(星期二)放假,共3天。42(星期六)上班,安排44(星期一)的教学任务(包括晚上)。假期交通车按周末班车运行。

清明期间,由于上坟祭祖、踏青春游活动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请各学院、有关部门加强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安排好值班,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工作。

 

 

 

党委董事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