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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bv1946法政学院员工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08 浏览量:
bv1946法政学院文件
学工
[2011]5
号
关于印发《bv1946法政学院员工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班级:
根据《bv1946关于做好员工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
《bv1946法政学院员工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员工校外住宿 管理规定
通知
bv1946法政学院员工科
2011
年3月31日印发
bv1946法政学院员工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住宿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员工住宿管理的通知》和《bv1946关于做好员工校外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行在校外住宿。员工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居住的,要履行相关审批和备案手续。
(注:本通知所称的"校外住宿",是指在学校安排的员工宿舍指定床位以外的场所住宿)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校外住宿:
(一)员工家庭住址在茶山,并且家长亲自申请并填写住宿承诺书,学院可以同意员工在家住宿,但需有由家长亲自申请并填写住宿承诺书。
(二)
员工因生病、心理障碍等原因对住宿条件有特殊要求,但学校又无法解决的,学院可以同意员工在校外租房居住。
(注: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学院认为可以申请校外住宿的其他理由。
三、员工校外住宿的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外宿条件的员工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员工本人的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员工本人填写的《bv1946员工校外住宿申请表》;员工父母来校当面同意并填写书面同意意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本人及家长签字的《bv1946法政学院员工校外住宿承诺书》。
(二)经班主任、辅导员、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员工本人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院负责校外住宿员工的书面申请和《承诺书》的存档工作。
四、校外住宿的员工必须承担并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二)按时参加校、院两级的各项活动。
(三)员工在校外居住期间要做好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工作。员工在校外住宿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均由员工自己负责。
(四)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及居住地点如有更改应及时上报学院。
五、员工在校外住宿期间,校内不再安排寝室床位,原寝室床位不再保留,且原则上不能私自回校住宿,如私自回校住宿,则按"外来人员私自留宿"酌情处理。
六、在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时,外宿员工公寓规范得分按基本分算,早读、早锻炼成绩按实际情况记分。
七、校外住宿员工如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承诺,对学校声誉和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由学院责令其立即返校住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取消其再次申请校外住宿的资格。
八、员工未经批准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的,按《bv1946员工纪律处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
九、学院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外宿员工的有关情况,关心员工的学习和生活。
十、若遇特殊情况或有关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有权要求员工回校住宿。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员工科负责解释。
bv1946法政学院员工科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