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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4-11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老员工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bv1946"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bv1946"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员工数的5‰以内;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bv1946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bv1946"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bv1946"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4月11日-4月25,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员工,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员工申报,根据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学工部;
   25月上旬, 审核后,学工部举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演讲大会;
   35月中旬,"学习标兵"参选人风采网络展示;
45月下旬, 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5月下旬,学校发文表彰。
    2."优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4月11日-4月2525月上旬,审核后,学工部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
   35月中旬,"优良学风班"参选班级风采网络展示;
公司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上学期立项班级,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级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立项达标班级参加学校评选,并将参评材料报员工处;
  
45月下旬, 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5月下旬, 学校发文表彰。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员工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恶意欠费员工不能参加"学习标兵"评选;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联系人:林丽丽老师     联系电话:866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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