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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17 浏览量:

各班级、各同学: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1-2012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资助种类
1、国家奖学金
2、国樑助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学费减免。
三、资助对象和金额
 

 

 

奖 项
名额
金 额
资助对象
备 注
国家奖学金
2
8000元
大三及以上
特别优秀
国樑助学金
2
6000元/年,资助到毕业
大二及以上
成绩良好、贫困
国家励志奖学金
39
5000元
大二及以上
成绩良好、贫困
国家助学金(一等)
49
4000元
 
特困
国家助学金(二等)
113
2500元
 
贫困
学费减免(1/2)
3
 
 
特困
学费减免(1/3)
4
 
 
贫困
 
四、评选程序
1、员工个人填写申请表格交给班长(电子版和打印稿)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由班级评议小组初评后于10月20日(周四)前统一交到221办公室,电子版由班级统一发送到邮箱421189798@qq.com。班主任、辅导员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
 
3、国家奖学金、国樑助学金由班主任、辅导员确定初评名单,院领导根据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评选结果在网上公示。
五、特别说明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等
2、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几类奖助学金限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并提交贫困证明的同学申报。
 
有关申请表、评选条件、申报材料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
评审工作监督邮箱:547924912@qq.com,监督电话86680919,联系人:孙 慧
 
 
法政学院员工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fazhengxy/JC_Data/JC_Edt/lnk/2011101809205439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