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1998]46号)精神,到2010年8月31日止,教龄满30周年(未在教学岗位人员不计算教龄)而未发放《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的公司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由公司党委组织部统一报温州市教育局办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可下载,16K纸,两面打印)1份,由学校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2、申请人请交正面1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上学校、姓名和出生年月。
3、档案履历证明(复印件加盖校档案馆确认章)1份。
4、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申请材料请交至公司党委组织部苏洁处(南校区行政楼821B室)。
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
中共bv1946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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