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财综[2010]136号文件"关于设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的通知"的精神,从下学期开始,我处就科研经费、人才经费等转入的银行帐号做如下调整: 1、横向科研经费转入的银行帐号不做调整,仍沿用以前的银行帐号。 2、纵向科研经费、人才经费和其他由行政部门及事业单位划拨给公司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改用以下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bv1946 开户银行:工行马鞍池支行 账 号:1203206009201055368 请各学院、部门做好通知工作,未尽事宜由计财处负责解释。(联系人:何景辉,联系电话:86596002) 计财处 201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