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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

发表时间:2010-03-05 20:24:29 编辑 浏览量;

  浙教试院〔2010〕6号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院校:
为更好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互补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我省2010年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安全是考试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制订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各项要求,杜绝试卷命制、印刷、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度,确保公正选拔。信息公开是公平的基础,也是对过程公正的有力监督。要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做到招生计划、考试大纲、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信息公开,确保考生可在选拔考试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相关信息。强化内部监督,各院校纪检部门要对选拔考试工作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招生院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各推荐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对在选拔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招生院校要结合本校相关招生专业特色,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其他本科院校要从大局出发,主动做好优秀员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共同做好此项改革试点工作。
附件: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浙江省2010年选拔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工作实施细则
 
2010年我省继续开展选拔优秀二年级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2+2"选拔)。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规范与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4〕83号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院校代号
院校
专业代号
专业
计划数
考试科目
学费
基础课
综合课
0003
浙江工业大学
21
软件工程
90
高等数学
英语
4400
小计
90
 
 
 
0005
宁波大学
21
法学
35
民法学
法学综合基础
4400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60
高等数学
英语
4400
小计
95
 
 
 
0006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1
会计学
40
高等数学
会计学
4400
22
电子信息工程
40
高等数学
电路分析
4400
23
软件工程
40
高等数学
程序设计
4400
小计
120
 
 
 
0007
浙江工商大学
21
金融学
80
高等数学
英语
4400
2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0
高等数学
英语
4400
23
工商管理
40
高等数学
英语
4400
小计
150
 
 
 
0008
浙江理工大学
2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30
服装设计理论
绘画基础
7000
2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35
高等数学
工程力学
4400
小计
65
 
 
 
合计
520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浙江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所有专业二年级在校优秀本科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1)具有较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上进心强,品行端正。无考试作弊记录、无违纪处分。
(2)通过CET-4级考试(或成绩在国家及格线以上)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在专业前30%。
(3)截至报名时无不合格课程(无重修、无补考)。
(4)符合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制定的相应报考条件。
2.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远程报名。分报名信息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两个阶段进行。
(1)符合条件的员工于3月20日至24日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界面提示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取得注册号。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以真实身份上网登记注册,真实、准确填写提交各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与资格审核
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于3月26日至28日到现所在学校,凭注册号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须在《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大学期间所有课程成绩单(需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拍摄考生电子照片,缴纳报考费(110元/人)。
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打印《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经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签署学校审查结论、加盖公章,并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确认。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
三、考试
1.考试科目为基础课和综合课两门。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实行联考,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试大纲要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余课程分别由招生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单独命题,单独考试。
3.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期
4月18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基 础 课
下午(14﹕00—16﹕30)
综 合 课

艺术类综合课考试时间可规定为3小时,具体由招生院校确定。
4.准考证号码由12位数字组成,前2位为招生年份,第3—6位为招生院校代号,第7—8位为招生专业代码,后4位为顺序号。
5.考试地点设在各招生院校内。考生于4月17日到所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6.考试管理工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7.各招生院校于4月27日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供考生本人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准考证向报考学校申请查卷。查卷只查漏评、误评,积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
四、录取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院校须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录取规则,按规则择优录取。
3.在校期间获得省级老员工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可酌情加分,所加分数累计不能超过10分,具体办法由招生院校制定,并在报名前招生章程中公布。
4.生源不足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报考人数的70%以内。招生院校如愿意接收报考其它院校相同专业考生,可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统一调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和考生成绩确定并公布调剂要求,网上征求考生志愿。由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5.招生院校确定录取名单后,须于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须于6月底前在招生院校网站上公布。
五、教学组织与管理
1.招生院校与考生原所在学校根据录取名单按转学程序统一为员工办理相关转学手续,9月员工转入招生院校学习。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不按期报到者取消资格。
3.招生院校将转入员工编入同一专业三年级学习,列入普通本科生管理。员工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颁发招生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招生院校对转入员工执行本校同级普通公办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5.员工转学后不允许再转专业。
六、其它
1.报名考试费由考生所在学校收齐交省教育考试院,考点学校考试费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比例拨付。
2.《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由考生所在学校整理后于3月31日前送交招生院校。
3.联考科目考试大纲可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其余科目考试大纲及指导用书请到各招生院校网站下载或咨询。
附件:
1.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2.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


 

附件1
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考生号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
 
所在专业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有无不合格课程
 
CET-4成绩或第三学期英语成绩、名次
 
家庭通讯地址
 
电 话
 
手 机
 
邮 编
 
集团通讯地址
 
电 话
 
邮 编
 
身体状况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考生签名
 
所 在学 院审 核和 推荐 意 见
 
 
                                             系(院)负责人:
                                                  年   月    日
考 生所 在学 校意 见
     
                                            学校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注:考生号为考生高考时的原14位准考证号码。


 

附件2
浙江省2010年"2+2"选拔考试考生花名册
报考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报考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联系
电话
所在专业
所在学校
考生号
政治面貌
 
 
 
 
 
 
 
 
 
 
 
 
 
 
 
 
 
 
 
 
 
 
 
 
 
 
 
 
 
 
 
 
 
 
 
 
 
 
 
 
 
 
 
 
 
 
 
 
 
 
 
 
 
 
 
 
 
 
 
 
 
 
 
 
 
 

注:此表请报名学校按不同报考学校,不同报考专业分开打印;考生号为考生高考时的原14位准考证号码。
 
考生所在学校(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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