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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05-02 09:04:12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抄袭行为的发生,学校决定对201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采用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老员工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的对象与范围

1、应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全校按各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院、建工学院各专业除外)员工数的50%抽取,各学院2013本科毕业论文检测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2、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材料提交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格式应符合《bv194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规范及要求》,一般为word文档。

2、提交时间:抽检论文于5月17日由员工自行在检测系统提交,(网址:http://pmlc.cnki.net/user/),操作流程(见附件2);推荐校优秀毕业论文于5月31日前提交。

三、检测标准与结果处理

1、检测标准。文字复制比R(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视为毕业论文通过检测;30%<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抄袭行为;R≥50%,视为毕业论文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15%,文字复制比高于15%者,取消其评校优资格。

2、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单,反馈给学院。系统检测结果仅作为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参考依据,对于检测结果认定为有疑似抄袭行为的论文,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对检测结果超过规定值的毕业论文,需由学院聘请两位同行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定,将处理意见报校教务处。

3、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有抄袭现象,但不属于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员工对毕业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复测合格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如经学院确认毕业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应该根据抄袭情节提出重新撰写论文推迟到6月15日后答辩或推迟一年答辩等处理意见,报校教务处。员工重新撰写的论文,须由系统再进行一次复检,重合百分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对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重新撰写参加答辩的其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或"良好"。

四、使用该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法保证毕业论文的整体质量,论文整体质量的高低由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委员会做出评判。

五、学校希望各学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公司公司产品良好声誉,保证员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抽检结果将作为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3年5月2日

 

附件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学位论文管理系统使用手册(员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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