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老员工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bv1946"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2号)和《bv1946"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3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 "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员工数的5‰以内;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bv19462012/2013学年"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bv1946"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2号)和《bv1946"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试行)》(行政〔2011〕163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30日-11月12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员工,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员工申报,根据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员工处; (2)11月中旬,审核后,员工处举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演讲大会;
(3)11月下旬,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4)12月上旬,学校发文表彰;
(5)12月中旬,学校橱窗进行展示。 2."优良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30日-11月12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上学期立项班级,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级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立项达标班级参加学校评选,并将参评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员工处; (2)11月中旬,审核后,员工处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
(3)11月下旬,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4)12月上旬,学校发文表彰;
(5)12月中旬,学校橱窗进行展示。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
五、评选办法
1.员工自荐或学院推荐。
2.公开演讲:员工处对报送班级或员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初选入围班级或员工进行公开演讲,陈述优秀事迹。
3.学校评选:校员工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演讲成绩(占60%),进行联评(占40%)并确定入选班级或员工名单。
4.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员工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教师评学低于校平均分、学风检查、学业警告、考试纪律、学费缴纳等有负面评价记录的立项班级建议不推荐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推荐员工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员工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法政学院联系人:法政学院员工会学习部 屈叶乐 661429
员工处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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