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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bv1946评选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5 16:33:18 编辑 浏览量;
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4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bv194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bv1946行政〔2013〕159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研究生实际,现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参照《bv1946法政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本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14年8月31日。
 
二、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为1名,推荐名额为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进度安排
 
    各位符合条件的员工必须于10月17日下午4:3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法政楼31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1987263560@qq.com,逾期不候。
 
四、其他说明
 
    1.各研究生务必仔细参照《bv1946法政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准备好自己的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
 
(2)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要求能全面体现个人德、智、体、能等素质(电子版和纸质);
 
(3)全部科目的成绩单(请至法政楼陈老师处打印
 
(4) 相关学术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提交封底封面、目录及原文复印件、原件)(电子版和纸质);
 
(5)奖学金证书(获一等奖学金需提交六级证书);
 
(6)荣誉、获奖证书,如优秀员工干部等
 
(7)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3. 以上须提交的材料中,申请审批表为一式三份,其余纸质材料均为一份。由于时间安排比较紧张,请申报者务必于规定日期前上报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处理。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员工,本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5.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bv1946员工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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