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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11 11:12:18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公司2016届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16届毕业班员工,包括2011级五年制本科生、2012级四年制本科生、2014级二年制专升本生, 2014级五年一贯制二年制专科生、2016届辅修、双专业员工;延长学制申请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申请结业换毕业生。
二.资格审查标准
1.以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审核员工德、智、体等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根据《bv1946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审查学位资格。
三.资格审查的程序
(一)本届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二批进行:
1第一批截止5月27日,对员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或"待定",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一批)》(附件1)、《2016届辅修、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2第二批截止6月30日,对员工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确定毕业、结业、降级、离校后申请重修或肄业,是否授予学位等,并报送《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附件1)。
(二)未达毕业条件处理
1结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得学分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10学分以下(含10学分),且不申请降级的,可结业。结业的员工发给结业证书,在结业后至最长学习期限内,申请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条件的换发毕业证书。结业员工需办理离校手续。
2.降级申请编入下一年级就读,一年后仍不能毕业的,可申请再降级,但合计学习年限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降级员工需填写《bv1946本科生降级申请表》(附件5)于6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申请降级员工不需办理离校手续。
3.离校后申请重修未达毕业、结业条件而不申请降级的,可离校后申请重修。离校后申请重修员工需填写《bv1946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离校后申请重修)申请表》(附件6)于6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达到毕业、结业要求的发毕业、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最长学习年限届满还不能毕业的,只能申请结业或肄业,不得再申请继续修读,不予保留学籍。离校后申请重修员工需办理离校手续。
4.退学、肄业
1)未达毕业或结业条件,而不愿继续学习者,可办理离校手续,申请退学。达到肄业条件的可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2)未达到毕业、结业条件,又不办理降级、离校后申请重修等相关手续者,根据《bv1946员工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培养计划规定要求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应予退学。
(三)费用缴纳
结业、离校后申请重修员工缴费后重修相关课程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降级的员工,由学院编入下一年级相同培养层次及相同专业的班级学习,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规定费用,注册学籍。
(四)其他工作安排
1.3月30日前,毕业生上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校对本人图像信息。
25月16日前完成第8学期课程考试、成绩录入,5月16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录入等教学活动。成绩未在5月16日前录入教务系统的,证书将统一在6月30日后予以发放。
3.预计6月8日学位委员会根据学院报送的第一批学位授予员工名单,进行学位授予评定。
4.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制作毕业生成绩表(一式二份),审核后加盖各学院和教务处印章,一份存入员工档案,一份存入档案室。
四.证书发放
(一)预计发放时间
第一批:6月15日
第二批:6月30日
(二)发放方式
毕业生毕、结、肄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员工按所在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到学院领取。
五.资格审核要求
1.公司须对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2.转学、复学、转专业、降级、延期或提前毕业、更名等特殊毕业生要进行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
3.毕业生资格审查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各有关学院、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落实具体经办人员,本着对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做好毕业资格审查各项材料的统计、分类、核对、审查及存档工作。
联系人:毕业生资格审查联系——郑寒芳、林丽雪;辅修、双专业资格审查联系——郑寒芳;毕业生资格审查系统技术操作咨询联系——王君。
     六.关于学位授予的特别提示
1结业离校员工,在结业后一年内经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条例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从员工角度出发,若员工达到结业条件,且不申请降级的,毕业结论尽可能按结业上报。
2. 标准学制届满未达到结业条件离校的员工在延长学制年限内将保留学籍,达到毕(结)业条件,可发毕(结)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3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不到2.0(体育特招生达不到1.5)或重修课程累计学分高于25学分(二年制专升本高于10学分),但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已达1.5及以上(体育特招生在1.0及以上),重修课程累计学分低于50学分(二年制专升本低于20学分),具备《bv1946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件的员工,请事先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向学院上交相关材料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处
                                                      2016年4月11日
附件1-bv19462016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2-bv19462016届辅修、双专业毕业资格和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数字化校园信息平台的毕业资格审查操作说明.doc
附件4-关于印发《bv1946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5-bv1946本科生降级申请表.doc
附件6-bv1946本科生延长学习时间(离校后返校重修)申请表.doc
附件7-bv1946学历证书申请表.doc
附件8-bv1946学士学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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