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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bv1946第十二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 民建法治杯”法律演讲赛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9-19 08:19:45 编辑 浏览量;
各学院:
"演绎法治神髓,讲述律政精义。"为传播法治理念,传承bv1946精神,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专业技能和素质,树立法律信仰,培养法律思维,特举办bv1946第十二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民建法治杯"法律演讲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bv1946教务处
承办单位:bv1946法政学院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9月27日 1012
比赛地点:bv1946北校区
三、参赛对象
参赛者为bv1946在校本专科员工,自由报名参加。
四、比赛题目
初赛和决赛演讲题目自拟,但均需与法律相关。
五、比赛活动安排
1、报名:请各参赛者于2016年9月23日20时之前将"bv1946第十二届老员工法律职业能力竞赛之法律演讲赛报名表"发送至法政学院学习部邮箱fzxyxx@126.com,并电话确认叶必成同学:15868711165。
2、赛前指导:9月19日至26日,邀请专家对参赛同学进行指导。
3、竞赛:(1)初赛:2016年9月27日至30日,初赛结束后根据得分取前20名进入决赛;(2)决赛:2016年10月12日下午。
4、参赛要求:各参赛选手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竞赛,不得缺席。初赛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4分钟,决赛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
六、评审
(一)评审标准
1、内容架构(30%):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语言表达精练流畅。演讲过程中引入的相关例证、事实和说明,能够恰当融入主题结构,整篇演讲一气呵成。
2、口才能力(30%):口才语言:讲究演讲技巧,体现演讲魅力。措辞要符合演讲内容,用语能够清楚表达意思、切合演讲的场合。声音表现:演讲时语调抑扬顿挫,上下起伏,速度快慢、音量适当。
3、表现能力(20%):肢体表现:演讲者在台上的表现,应能加强演讲的效果。演讲时可以用肢体语言如手势、表情等来强调论点。形象表现:要求气质高雅,服饰得体,举止自然大方,能够体现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
4、其它(20%):现场效果:现场感染力强,观众反应热烈。时限与脱稿:每位选手需严格控制用时,并且要脱稿演讲,超时限或未脱稿者将扣分。
(二)评审团
比赛由三至五位老师(包括外聘)组成评审团。评审团根据相应的评分标准分别为参赛选手进行现场打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后当场公布成绩。
七、奖励设置
根据选手最终成绩产生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最终成绩按"初赛成绩*30%+决赛成绩*70%"确定。决赛另设"最佳风度奖"1名,"最受欢迎奖"1名。成功参赛且未获奖的同学将获得0.5参赛学分。
希望全校员工踊跃报名,积极备赛。预祝取得优异成绩!
八、其他
联系人:叶必成(员工):15868711165
老师:周一颜老师、周慧蕾老师、胡剑波老师(办公电话:86689297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法律演讲赛报名表
教务处
2016年9月18日

  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bv1946北校区2号楼    电话 0577-86680905    邮箱:fzxy@w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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