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的发放管理,现对各项工资、薪金、劳务等个人所得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门发放各类酬金时,由指定的网上酬金录入人员登陆bv1946高级财务管理平台http://10.10.3.72/,进行酬金网上录入(操作流程见附件),并打印"酬金发放明细表",经审批人、经办人签字后,交到计财处资金结算科(行政楼313A),资金结算科与酬金系统核对无误后,计算出应扣缴税金,并打印出"扣税后实发酬金清单",交核算科按税后金额发放。
二、凡属人员经费预算、二级收入经费预算、教学科研奖励、科研管理费等各类酬金发放(指发给在职教职工除各类课题经费开支的劳务费以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校内岗位津贴、超课时酬金、年终奖、加班费、各种奖金、补贴、班主任津贴、办班酬金、评审费、咨询费、讲座费等)均纳入酬金系统,以后全部通过银行代发的方式直接转入个人银行账户,不再发放现金。
三、劳务报酬所得的发放工作纳入酬金系统,发放方式原则上使用银行代发,校外人员、员工可以选择现金发放,但也必须提供身份证号,录入酬金系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在学校从事各类劳务活动并取得报酬的校外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规定可以列支劳务费的各类课题经费(如:横向纵向科研课题、教学课题、人才经费专项、团队建设专项等)开支的劳务费,暂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共计29个项目。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取得的收入扣减法定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收入为一次。"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29项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放劳务报酬执行同一项目一个月内累计收入4000元以下,可扣除费用800元(即800元以内免税,超过800元开始扣税),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劳务内容选择适当的劳务项目。
四、每月25日前录入酬金系统的发放表,经审核无误的,税后金额将于当月月底前存入个人账户;25日以后制单的发放表延至下月发放。
五、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请大家相互转告。
附:
网上酬金录入系统操作流程
酬金发放明细表填写说明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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