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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04-13 09:13:46 编辑 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现开始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不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质为宗旨,坚持教师教育科研为教育行政决策服务,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教师队伍建设服务,努力增强教师教育的科学性与针对性,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
二、立项类别、数量、经费和研究周期
2012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择优遴选设立。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15项,一般项目不超过60项。重点项目由"省师范教育科研基金"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学校按bv1946文件行政[2009]226号的要求进行经费配套。申报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三、项目申报要求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应紧密结合当前教师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国家与省级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实施、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培养与培训工作热点与难点问题等进行研究,积极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的实践和探索。申报重点项目要求研究内容必须是我省或本地区教师教育中的重大或全局问题,其研究成果必须为我省或本地区教师教育模式创新、教师管理制度创新与政策制定等所应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012年申报项目范围参照《浙江省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指南》,要求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
四、项目申报名额
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将实行限额申报,公司可申报总额为5项。
五、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即第一申报人,下同)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一人不得同时作为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在上届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中未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已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具有独立开展与组织项目研究的能力与精力,能切实承担从项目设计、项目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合作意识及时间精力;能形成结构比较合理的年龄、知识、学科及学术梯队。
4、已在其它相应层次立过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报。
5、正在主持国家级、省部级、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或已经承担过教师教育项目的,不给予申报立项。到目前为止尚有主持市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
6最低立项承诺:完成科研分6分。成果要求bv1946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在发表时标注"浙江省教育厅资助项目"(编号)。
六、申报办法
1、各单位将《浙江省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1份)和《浙江省2012年度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6份)报送人文社科处,电子邮箱:wzukyc@126.com
   2、公司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18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人文社科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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