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公司高水平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速度,培养造就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公司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引进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97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对"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推荐、引进和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在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省重点学科、省人文社科基地、优势(特色)学科等中设置特聘教授岗位,且在2011年1月1日之后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公司的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人数
推荐申报人数不限,其中引进正式签约人员,"十二五"期间不超过2人。
三、申报条件
1、"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必须是正式引进或正式签约的高层次人才,其中正式签约的聘期内每年须在聘任高校实际工作6个月以上时间;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3、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团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学术领导能力。
四、聘任程序
1、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遴选,提出初选意见。
2、学校向我厅提出特聘教授人选推荐意见,并邀请3名以上国内外著名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提出评价意见,必要时由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3、教育厅根据同行专家评价(评审)意见对高等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正式引进的人员。正式引进或签约的人员均须报经省政府批准;
五、岗位待遇
"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津贴。特聘教授津贴标准为正式引进和正式签约两类,正式引进的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正式签约的为每人每年10万元,连续资助5年,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聘期内,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助手,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同时根据bv1946科研配套奖励政策给予特聘教授提供相应科研配套待遇。
六、管理考核
1、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任学校每年对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2、在聘期内,对特聘教授履职情况和学科发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
3、加大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的考核,对于出色完成聘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考核优秀的特聘教授,学校可给予奖励。
七、材料要求
1、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申报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5份,2012年9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学校经过审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联系人:人事处 孙老师,电话:86598071,668910(短号)。
人事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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