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报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的通知》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因公赴台考察计划申报的通知》要求,公司教师和管理人员因公赴国(境)外实行计划外限量管理,需要上报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没有列入本次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市外办、市台办将不予受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凡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包括友好访问、参加或举办展览、科技交流、人员交流、文体交流、人员培训、境外研修、留学进修、国际学术会议、业务考察等,且由学校事业经费(含各类纵、横向课题经费)列支的出国(境)活动,均属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范围。因公出国(境)必须得到所在学院(部门)和经费主管部门的同意、学校领导的批准,再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凡是由学校安排的各项经费支出的因公出国(境)项目,还须报预算金额和经费来源(表格中最后两栏),否则,市财政局不予批准出国经费审核及经费核销,校计财处无法给予经费报销。如果纵、横向课题申报计划中,没有出国经费预算的,就不能报销任何出国经费。
请各部门、学院、学区汇总本单位人员2015年度出国(境)任务,填写《bv1946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备案表》,加盖部门、学院公章。纸质版于9月28日(本周日)14:00前送至南校行政楼604A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外事处邮箱:fao@wzu.edu.cn,联系人:陈敏、李小聪(电话:86598029,86596063)。
注:
1. 三个月以上的出国进修项目由人事处统一上报。
2.本次申报必须明确出访人员姓名、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和国家(地区);有多个出访任务的,必须分开详细填写。
3. 因公出国(境)报销手续请参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4. 因公出国(境)办理请上外事处网站(出国出境->办事指南),查阅"bv1946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说明"。
外事处(港澳台侨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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