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就2014/2015学年公司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2015学年在岗人员和脱产进修人员。本学年待聘人员、内退人员、离岗休养人员以及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社会服务等情况,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参照《bv1946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修订)》(bv1946行政〔2013〕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2.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参照《bv1946科研奖励实施办法》(bv1946行政〔2012〕186号)文件规定执行。
3.育人工作考核参照《bv1946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行政〔2007〕8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的基本教学工作量为280课时/学年。经学院批准同意以科研工作量抵冲部分教学工作量的,按照《bv1946教职工收入分配办法(试行)》(行政〔2012〕281号)文件规定执行。
教学科研岗位教师在聘期内(2012.6.1-2015.5.31)须完成的科研业绩分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的最低标准为:正高级12分、副高级6分;实验技术岗位、教学辅助岗位人员聘期内须完成的科研业绩分和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分的标准为:正高级不少于6分、副高级不少于3分。
专职科研岗位(含科研编制的实验技术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标准为:正高25个科研分,副高19个科研分,中级14个科研分,初级10个科研分。特殊岗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科研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结果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具体人数分配见附表),其余等级根据学院、部门实际情况确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60分以下为不称职,60-65分为基本称职,65-85分为称职,85分以上可以评定为优职,其中专任教师评定为优秀的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在B等(含)以上,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为E等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评定为优秀的必须在12个A以上,且没有C;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晋资、晋职和聘任以及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级者,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当年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不予续聘;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办法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各学院(部门)要成立考核小组,由学院(部门)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在10人以下的直属部门,可由部门党政领导直接考核。主要负责本部门所有人员的考核工作。
3.在岗人员填写《bv1946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考核表按岗位性质分教学科研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等四种表格。脱产进修人员填写《bv1946进修人员年度考核表》,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和进修学校联合考核。
六、考核材料
1.表格从附件或人事处网站表格下载区日常工作栏里下载(http://rsc.wzu.edu.cn),必须用A4开纸正反面连续打印。表格内容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
2.个人总结须缩成一页纸,务必亲笔签名。
3.考核表每人一式二份(校领导及党委委员考核表每人一式三份),由部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初步评定等级、负责人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4.学院、部门填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和考核结果登记表(附件3),连同本部门人员考核表于7月6日前送交行政楼706A室,同时上交附件2和附件3。考核表经校考核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存档,《考核情况汇总表》一份存人事处,一份返回学院、部门。
附件:
1、2014/2015学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2、部门、学院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3、部门、学院2014/201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登记表
人事处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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