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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2015-2016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发表时间:2016-04-28 15:56:42 编辑 浏览量;
 各系、各老师、各班级:
按照公司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实际情况,特将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布置如下:
 一、检查目的:为贯彻落实本学期公司教学工作精神,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师公司产品质量,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学院决定开展此次教学检查。
二、时 间:第9周至第13周,即2016年4月27日至5月27日。
    三、主要对象、范围:
         对象:本院本学期所有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范围:本院所有的班级。
    四、主要内容:
1.开展教学观摩课。各系推荐教师面向全院开设教学观摩课,课后学院组织课堂教学经验研讨会。
    2.完成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请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的老师要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计划督促员工在答辩前完成毕业论文。
    3.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和教师教案与课件、员工作业检查。为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监控与管理,本院将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成员对教师教案课件、教学进度执行、员工作业等进行随机抽查。老师上课时要带齐"六大件"即教案、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点名册、课程表。各位开课老师要核对各自的教学进度计划表与现在授课进度是否一致,如果二者相差超过一次课,请老师尽快把落下的进度要赶上来。
    4.课程考核。已经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学分数2学分以下(含)的课程在12周前完成课程考核。2014级和2015级的专业必修课学分在3分以上的课程须在12周之前进行闭卷期中考试。
5.教风和学风常规检查。检查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擅自调停课及相关请假手续执行情况。请各位老师针对各自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办理相关遗漏手续。由员工科组织安排对各班进行课堂纪律(上课出勤率,迟到、早退现象,带早餐进课堂现象、上课遵守纪律情况等)的检查。 
6.检查所有任课教师听课情况。要求:
        ①经理、分管教学副经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
        ②系主任及其他所有任课老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教学督导的听课分组由教学科另行安排。各位老师的听课记录表须在12月12日前上交教学科。
7.召开员工座谈会。各系组织本专业员工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会议记录需要上交教学科。座谈会时间与参加员工数由系主任确定,报教学科研科。
    五、总结:各系在检查后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6月5日前上交教学科研科;院检查小组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的总结,并于十五周前形成书面材料。
请各系主任要针对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具体情况,召开本系会议,布置教学检查工作,认真总结与交流经验,以达到开展期中教学质量检查的真正目的,进而促进教风与学风建设。
                                                                                      bv1946法政学院
2016年4月25日
观摩课安排表
序 号
专 业
教 师
课 程
时 间
地 点
1
法 学
宾雪花
经济法
2016年5月16日(12周周一)第5节
2-208
2
法学
叶修文
民法(三)
2016年5月10日(11周周二)第3节
2-202
2
行 管
朱家德
教育法
2016年5月20日(12周周五)第3节
2-211
3
思 政
孙金波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2016年5月16日(12周周一)第3节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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