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晓静 通讯员周湖勇报道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面对供给侧改革的迅速升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的形势,针对《劳动合同法》的各种声音也纷沓而至:保护程度是否平衡?企业成本是否增加?……本报曾就此推出连续报道,并引发广大职工读者热议。
近日,第三届江浙沪劳动法论坛在bv1946召开。来自江浙沪50多家单位的专家、学者、律师、工会界代表等80余人齐聚一堂,围绕《劳动合同法》修订、供给侧改革和《劳动法》的调适等展开探讨。
探讨:《劳动合同法》修订问题
论坛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率先抛出问题:《劳动合同法》刚出台时实行的"解雇很严,辞职很松"的保护劳动者的思路是否存在问题?并认为《劳动合同法》现在修订比10年后修订难度要小得多。
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副教授通过一组数据指出,中国目前对解雇保护水平居于世界高位,因此我国现阶段应该实行适度放松的解雇保护措施。
对此,浙江财经大学教授钱叶芳持相反观点:尽管从数据上看,我国解雇保护水平过高,但是这些数据的指标设计均建立在不定期合同为原则的国际通例上,不能反映我国真实的就业保护水平。钱教授认为,我国大多数劳动者没有享受到不定期合同和解雇保护的待遇,因此我国不存在探讨这个问题的现实依据。
《劳动合同法》是否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否降低了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吗?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王全兴认为:《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具有契合性。"即使修改,也要考虑修法的原因、修法的去向。"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局级巡视员关彬枫表示,现阶段法条推行难的根源在于社会现实背景,而不是法条本身规定的问题。
观点:保护劳动者毋庸置疑
"无论《劳动合同法》是否修改,或是如何修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毋庸置疑的,是审时度势的必然选择。"浙江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主任卢群星表示。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吴红列教授认为,在政府主导型的劳动、劳资关系下,倾斜保护劳动者是毋庸置疑的,应该通过《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协商谈判能力。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经理杨晓蓉带来自己团队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当前劳动争议和破产案件引发不稳定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她指出,近年来劳动争议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破产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在这种背景下,法院应该遵循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但保护并不是阵营强弱的对立,更不是劳资双方的对立,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要通过加强程序正义,完善沟通协商机制,保护劳动者。
作为论坛主办方的bv1946法政学院经理王宗正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论坛认为,在当前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应当整体看待《劳动法》的修改,而不仅仅盯着《劳动合同法》,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关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问题,而且要对其正确的理解和运用;不仅要关注劳动实体法,还要关注劳动争议处理法,这也是新时期应对劳资关系变化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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