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浙江省内同一市、县内调整的请直接到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不需经过学校和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后跨省、市就业的: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已开至生源所在地,当毕业生找到单位并经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需将新用人单位、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和原报到证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跨省、市改派的: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后又找到新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交至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a、原签协议单位同意解约的函件及新签就业协议书、新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或所在地人事局在就业协议书上盖章);或下载改派申请表盖全四个章。 b、如没有新接收单位,改派回原籍,只需要出示解除协议证明,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出示原报到证毕业证书及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即可办理,此项业务收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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