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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0-09-04 10:31:06 编辑 浏览量;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3、瓯海区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10年9月6日以前;或2010年瓯海区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 5:30。

  (二)报名地点

  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瓯海法院401办公室 )。联系咨询电话:88618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提交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格可到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考试资格。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领准考证凭证》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 5:00)到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瓯海法院4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分别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分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如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录用的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与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

瓯海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事劳动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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