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瓯海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
3、瓯海区户籍,落户时间截止2010年9月6日以前;或2010年瓯海区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4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9月5日至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 5:30。
(二)报名地点
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瓯海法院401办公室 )。联系咨询电话:88618306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提交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格可到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上下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取得考试资格。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领准考证凭证》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 5:00)到瓯海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温州市过境公路1630号瓯海法院40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分别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总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分者优先)。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登陆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或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查询,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标准执行。
如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录用的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事劳动局网(rsj.ouhai.gov.cn)与瓯海党建网(www.ohdj.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招聘过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
瓯海区人民法院
瓯海区人事劳动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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